-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515726
- 信息分类:
- 土地 批复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3-23
- 文 号:
- 乌府函字〔2026〕7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乌当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
贵阳市乌当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请示》(乌资源〈请〉字〔2026〕6号)收悉。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将偏坡乡偏坡村、下院村、新堡乡新堡村、陇上村、马头村、陇脚村、水田镇水田村、竹林村、安多村、翁蓬村、三江村、培鹅村、下坝镇下坝村、谷金村、岩山村、谷定村、喇平村集体农用地0.5655公顷(耕地0.0984公顷、园地0.3409公顷、林地0.1068公顷、草地0.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4公顷)、未利用地0.0048公顷,总计0.570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1103公顷,总计0.6806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80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5703公顷。
二、涉及占用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生态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必须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对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和处理,以防止污染物的排放和扩散。三、涉及占用林地草地,应按照《森林法》《草原法》规定办理使用林草手续后方可使用。
四、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须依法及时采取保护
措施并及时上报文旅部门审核后方可使用。五、你局应会同农业农村局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六、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乌当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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