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安全,进一步满足群众需求,乌当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及《乌当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乌当区实际,制定乌当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
一、布点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结合乌当区实际情况,制定乌当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
二、布点规划
(一)设置禁限放区域。
1.乌当区禁放区域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放区域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乌当区行政中心(大气监测国控点)1公里范围内(乌当区城市魔方片区至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至顺海立交桥沿线、乌当区实验小学片区、水锦花都、乌当中学、新天卫城、航天大道与新添大道交叉口至奶牛场路口沿线)为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乌当区主城区范围内(限制燃放区域:观溪路街道、新光路街道、新创路街道、高新路街道、龙广路街道所辖属地范围内,禁止燃放区域外)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短期证),短期证有效期为20天,此期间以外,严禁开展烟花爆竹储存、经营活动。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一年期证)。
3.乌当区乡镇范围内(东风镇、水田镇、羊昌镇、下坝镇、新场镇、百宜镇、新堡乡、偏坡乡所辖属地范围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一年期证),经营有效期为1年,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短期证)。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还应满足外部安全距离、建筑结构、消防及电气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一)本规划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标准,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标准执行。
(二)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主管部门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规划由乌当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乌当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