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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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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乌当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区民宗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区委统战部领导。区民宗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汇总有关工作动态与信息,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贯彻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起草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关事宜,指导和协调民族宗教重大节庆活动,负责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宗教界对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和对外交往活动。

(四)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民族宗教事务中的重要事项、重大事件;参与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稳定工作;防范利用民族关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五)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事项,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爱教、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八)加强区天主教爱国会自身建设,引导和鼓励我区神长教友为社会公益事业献爱心,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九)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承办宗教工作队伍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协助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一)结合本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职责。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