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关怀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活力乌当 > 投资乌当 > 优惠政策
《乌当区招商引资工作保障机制体系(试行)》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乌当区招商引资工作保障机制体系(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乌当区委办公室

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乌当区招商引资工作保障机制体系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招商引资及产业大招商工作要求,结合《贵州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办法》《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在区委财经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全力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一、领导机制

(一)完善领导体系。调整充实乌当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分管副区长任执行副组长,涉及招商引资工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开展工作,形成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体系。

(二)区委财经委员会决策制度。乌当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向区委财经委员会汇报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决策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方针、政策;统筹解决招商过程中出现的政务服务、政策兑现、重大问题和困难等方面事宜;研究申报需上级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相关事项;推进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系统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经济新常态下的招商项目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二、工作机制

(一)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规范项目事前评估评审,推动项目评估全覆盖,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投产率和入园率,促进乌当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调整完善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委员会和《乌当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办法》。

(二)项目退出机制。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严把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关口,既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引入服务机制,又要健全招商引资项目退出机制,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无绩效退出机制,实现质量招商、择优选商。

(三)项目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一站式”服务流程,搭建通畅、便捷、高效的招商引资“绿色服务通道”,为投资者提供优质、规范、诚信的专业服务。主要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前期相关工作,以乌当区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为工作窗口,依法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快捷、无偿的各类审批手续代办服务。从项目咨询、受理、考察、可行性论证、审批手续等全方位提供规范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增强投资信心、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

三、监督机制

(一)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按照省、市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区工业园区(新天园区)管委会、贵州乌当经开区管委会、区农业园区管委会、区属相关行业部门签订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园区共谋发展的积极性,做好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要素保障;相关行业部门结合乌当区发展实际,精心策划、包装项目,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库;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行政效能。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作为,形成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全区抓落实的招商引资工作格局。(以当年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书及考核细则为准)

(二)招商引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集约、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分级负责、层层落实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办法,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1.乌当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2.乌当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办法及责任追究办法

3.乌当区招商引资项目退出机制

4.乌当区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职责

5.乌当区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工作流程

附件1

乌当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建立高效有力的招商引资统筹运行体系,经区委财经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充实乌当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 刚(区委书记)  

            李 成(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 长:岳  兵(区委副书记)

艾 疆(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彭 华(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冯 青(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杨 斌(区委常委)

陈 玮(区政府副区长)

胡 红(区政府副区长)

谢 军(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王 瑛(区政府副区长)

李伟军(贵州乌当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申飞勇(区工业园区〈新天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局长)

执行副组长:朱快春(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郑  华(区委办主任)

孙 猛(区政府办主任)

余 华(区委办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叶春前(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培雄(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张俊妍(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段家斌(区司法局局长)

廖文豪(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 飞(区财政局局长)

杨 涛(区农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高德云(区水务局局长)

王 竹(区商务局局长、投促局局长)

郑文祥(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局长)

陈晓琼(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唐 洁(区科技局局长)

陈文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帅 颂(区教育局局长)

秦德盛(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何光明(区民政局局长)

张国权(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任云霄(区交通局局长)

廖 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兰 波(区统计局局长)

向顺江(区房屋征收局局长)

芮 波(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 力(区应急局局长)

李云洪(区大健康办主任)

季 军(区政务中心副主任)

罗 军(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龙 涛(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

法支队空间规划执法五科负责人)

康戎夫(区土储分中心主任)

杨光新(区税务局局长)

晋 斌(区供电局局长)

杨 江(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杨 明(市公安交管局乌当分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和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审议决定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奖惩决定等重大事项;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汇报和统筹协调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重点产业招商工作组、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组、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委员会、投资环境及招商工作督查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朱快春(区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宋延锋(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 竹(区商务局局长、投促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区投促局,办公室成员由有关单位抽调熟悉招商引资工作且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组成。

职    责:按照领导小组对招商工作部署和阶段性工作要求,负责落实各项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服务各专项工作组业务开展;负责对全区招商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通报、发布;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重点产业招商工作组

组    长:朱快春(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陈  玮(区政府副区长)

胡 红(区政府副区长)

王 瑛(区政府副区长)

李伟军(贵州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申飞勇(区工业园区〈新天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局长)

成    员:余  华(区委办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振海(区政府办副主任)

宋延锋(区政府办副主任)

阮仁辉(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协助区政府办主任工作〉)

杨 涛(区农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协助

区政府办主任工作〉)

廖文豪(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 竹(区商务局局长、投促局局长)

陈晓琼(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何光明(区民政局局长)

秦德盛(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云洪(区大健康办主任)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职    责:紧紧围绕我区“三新”建设的主导产业方向,实施重点产业招商;落实省市产业大招商工作任务;按照我区重点产业规划布局,组织开展招商活动;负责产业招商政策和投资促进工作发展趋势研究,并向领导小组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组

组    长:彭  华(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谢  军(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李伟军(贵州乌当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

会副主任)

申飞勇(区工业园区〈新天园区〉管委会常务

副主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局长)

成    员:韩家厚(区规划分局主任科员〈协助区政府办主任工作〉)

王 飞(区财政局局长)

郑文祥(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局长)

芮 波(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云霄(区交通局局长)

高德云(区水务局局长)

唐 力(区应急局局长)

廖 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向顺江(区房屋征收局局长)

        陈 俊(区“三变”办主任)

罗 军(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龙 涛(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

法支队空间规划执法五科负责人)

康戎夫(区土储分中心主任)

晋 斌(区供电局局长)

杨 江(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杨 明(市公安交管局乌当分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和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

职    责:统筹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工作,充分发挥要素保障的引导作用,着力资源优化配置,以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发展;做好要素分配预算,科学指导要素保障;统筹基础设施、市政配套、道路、土地、电力、供水、燃气等生产要素的组织衔接,切实把要素保障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负责产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和建设;全面摸清全区项目用地供给能力,充分利用好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等政策,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负责重点项目建设区域“两违”清除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委员会

主    任:艾  疆(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主 任:朱快春(区政府副区长)

       李伟军(贵州乌当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

副主任)

申飞勇(区工业园区〈新天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局长)

常驻成员:徐 钦(区政府办副主任)

宋延锋(区政府办副主任)

廖文豪(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郑文祥(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局长)

唐 洁(区科技局局长)

段家斌(区司法局局长)

陈文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德云(区水务局局长)

王 竹(区商务局局长、投促局局长)

张国权(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 军(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龙 涛(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

法支队空间规划执法五科负责人)

杨光新(区税务局局长)

招商引资项目落户的各园区管委会负责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联络成员: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前置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

职    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乌当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办法及责任追究办法》,对乌当区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产业导向、行业准入;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园区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要求;投资规模、强度、时限、投入产出,主导产品的技术领域、市场竞争力及发展潜力,税收贡献、带动就业能力及人力资源储备等情况进行可行性论证、评估;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投资环境及招商工作督查问责组

    组    长:艾  疆(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冯  青(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申飞勇(区工业园区〈新天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局长)

    成    员:徐  钦(区政府办副主任)

叶春前(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邹 婷(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袁 政(区政府经研室副主任)

廖文豪(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俊妍(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段家斌(区司法局局长)

高德云(区水务局局长)

郑文祥(市生态环境局乌当分局局长)

张国权(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芮 波(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季 军(区政务中心副主任)

罗 军(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龙 涛(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

法支队空间规划执法五科负责人)

杨光新(区税务局局长)

晋 斌(区供电局局长)

周 明(贵阳水务集团乌当区水务公司总经理)

戴 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乌当区不动产登记站站长)

乌当区投资环境及招商引资工作督查问责组办公室设于区营商办。

职    责: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招商工作有关部署,认真落实《乌当区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负责跟踪督促招商引资合同涉及的优惠政策承诺兑现工作;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损害发展环境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事宜,并及时协调、处理;督促查办损害投资环境的案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打造风清气正的“安商、敬商、富商”投资环境;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附件2

乌当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

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规范项目事前评估评审,推动项目评估全覆盖,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投产率和入园率,促进乌当区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商引资项目是指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引进境外、省外、市外投资人在我区投资建设的项目;以及乌当区以招商引资方式,新征建设用地或通过土地二次开发利用其它企业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新建、扩建、迁建的生产经营性的重大项目。引进事前评估是对项目实施论证评估的过程。

第三条引进事前评估应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集约、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责任追究应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

第二章 评估组织

第四条为全面开展好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乌当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项工作组,即: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负责开展乌当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工作。

第五条评估委员会根据项目引进时序定期、不定期召开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会议。原则上在项目签订合同(协议)、项目定点会议之前完成评估。对于需要实地考察论证的项目,由评估委员会统一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考察论证。

第六条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会议,与评估项目有关的成员部门原则上都应参加。对个别与项目手续办理、落地建设有关的部门因故不能参加的,由评估委员会单独征求意见。

第七条项目引进事前评估的申报单位为区投资促进局,区投资促进局受理投资方项目申请后,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论证”。

第三章 评估内容

第八条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乌当区产业布局;

(三)是否符合乌当区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园区发展规划;

(四)是否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资源,乌当区资源是否满足项目需求;

(五)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要求。对可能存在环境高风险项目,应先行完成环评预评估;进驻园区的项目先行论证其与园区规划环评的符合性,确保乌当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六)是否危害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全,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七)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时限、投入产出强度,主导产品的技术领域、市场竞争力及发展潜力,项目的税收贡献、带动就业能力及人力资源储备等情况;

(八)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信用信息、经营业绩和研发创新能力等情况;

(九)投资合同(协议)中签约双方权利义务、优惠政策、违约责任等是否明确、合理;

(十)项目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评估。

(一)投资方为无失信记录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优强企业项目;

(二)投资方拥有项目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或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独特核心技术,其核心技术应用到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环节,并能使项目保持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有科研机构或高端人才参与,在招才引智方面贡献突出,对推进地方政府与科研院所合作起到积极作用的项目;

(三)产业关联度强、附加值高、具有引领性的项目;

(四)经济效益好,对地方税收贡献大,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

(五)符合乌当区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第十条将项目投资企业或投资者的履约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不履行投资合同、圈占资源、套取政府补贴、破坏生态环境等的项目投资者,实行失信黑名单管理。评估委员会在项目评估过程中,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项目投资企业或投资者实施更加严格的审查。

第十一条项目引进单位对提交评估委员会评估的项目情况、投资方信息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评估未通过的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不予进入项目落地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事先在省、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上签订投资(协议)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必须补充履行项目评估程序,评估未通过的终止协议实施,或待完善评估中未通过事项后,报请区委财经委员会审议决策。

第十四条评估通过的招商引资项目须报区委财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实施。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按照管理和职责权限,依法依规追究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估过程中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评估委员会主任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加评估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关领导责任,参加评估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追究责任:

(一)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弄虚作假,影响项目正常落地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经济、资源、环保等方面重大损失的。

第十八条具有第十七条所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采取通报、书面检查、约谈、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移送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三)约谈。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组织进行谈话;

(四)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五)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视情况合并使用。

第十九条对具有第十七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干扰、阻碍调查核实工作,或者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二)推卸、转嫁责任,对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企业有打击、报复、陷害等行为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形。

第二十条对具有第十七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责任:

(一)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有效解决问题、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责任追究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其他应当从轻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条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委员会对督查发现的,以及投资企业、投资者或其他人员反映的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应当追究责任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及责任追究建议送区监察部门审核。责任追究情况须报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促进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干部被追究责任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乌当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乌当区招商引资项目退出机制

招商引资是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这项工作都被纳入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招商引资为“美丽乌当·花园之城”的建设和发展注入了蓬勃生机与活力。同时,在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中也出现了项目落地建设、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等问题。为有效遏制圈地、囤地、不履行合同、慢建久拖、烂尾项目等现象,经乌当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招商引资项目退出机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区委十届九次全会的工作部署,按照“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聚焦“城乡社会治理新样板、大健康产业发展新高地、乡村振兴新标杆”发展愿景,奋力建设城乡一体、产城互动、城景融合、治理高效、特色鲜明的“美丽乌当·花园之城”的奋斗目标,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既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引入机制,更健全招商引资项目退出机制。为投资者搭建通畅、便捷、高效的招商引资“绿色服务通道”,同时对招商项目实行无绩效退出机制,走出一条质量招商、择优选商的道路。

二、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工作原则

一是“退出”是为了推进的原则。严格执行《乌当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办法》。对引入的项目在投资内容、规模、产业导向、科技含量、投资强度、发展前景、建设时限、经济效益、社会贡献、资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审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引入,确保项目诚信推进。决不能“饥不择食”“来者不拒”,制约招商引资项目引入质量。

二是“以清促用、以清促建”的原则。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已引进但不履行合同、不按期开工、慢建久拖圈地、囤地等行为的项目依法进行清退,确保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全面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质量。

(二)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贵州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办法》《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一)对占而不建的项目坚决依法予以清退。

(二)以融资为由,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转让项目实施主体,或者将约定的权利分解给予其他实施主体,项目开发约定无效。

(三)项目长期无实质性进展,未按招商引资的相关投资合同履行义务,依法清退。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政策及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相冲突的,据实补偿清退或迁建。

四、工作方式

(一)对用地规模较大的项目采取分期开发、分期供地,约定资金到账时限等方式,确保项目诚信、有效实施。

(二)对逾期未开工、多次催促仍无实质进展的项目,责令退出,收回土地纳入储备,另行招商。

(三)对慢建久拖工程,在约定建设期内未建成投产的项目,或按期投产实际投资低于协议约定投资额度,超期仍未达到投资额度的,取消一切优惠政策。

(四)对分期投资项目,首期实际投资未实现协议约定投资额度或超期未竣工的,取消一切优惠政策,并对已得到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同时终止后续投资协议。

(五)乌当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投资环境及招商工作督查组,定期对已签订投资合同(协议)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事前评估执行情况和项目落地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情况及时报告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严格招商引资退出机制,绝不是为“退出”而退出,“退”是为了“进”,为了更好、更快、更多地促进项目引进和建设。在当前紧张繁重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中,更要强调质量招商、理性招商、特色招商,使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更富有成效,有重点、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对接,促使项目尽快落地投资、投产,产生效益,提高招商引资效率,为乌当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优质项目资源,促进招商引资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拓展,实现招商引资数量和质量的提升。

附件4

乌当区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

工作职责

   为向乌当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无偿的全程代办“闭环”服务,促进招商引资项目早建设、早见效,根据《2015年代办服务工作安排》(黔投字〔2015〕4号)、《关于贵阳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筑府办函〔2017〕13号)和《乌当区编委办关于成立乌当区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的通知》(乌编委办通字〔2015〕9号),乌当区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全程代办、服务乌当区招商引资项目相关工作如下。

一、受理对象

乌当区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范围:省市各类产业招商引资推介活动的签约项目;区自主开展的各类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省、市、区安排的重大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其他招商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咨询服务。向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投资者提供办理项目行政审批所需的申办内容、责任单位、办事程序、所需资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申报人的权利、监督投诉办法等内容的咨询服务,为投资者答疑解难。

(二)办理本级政府权限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协助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环评、能评、消防等审批手续;协助办理工商、质检、税务、卫生、外汇登记等审批备案手续;协助办理其他行政审批及可能代办的非行政审批事项。

(三)协助办理国家、省、市的有关行政审批及可能代办的非行政审批事项。

(四)根据工作实际进行项目全程代办、部分代办、延伸代办。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代办事项的受理、交办、催办等工作。

(二)负责协调处理代办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会同区政务服务中心依法实行项目联合审批。

(三)及时告知投资者代办结果。

(四)对超出本区代办服务中心职责权限的代办事项,按程序上报,并确定专门人员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五)向投资者提供政策法律和政务信息咨询服务,介绍乌当区投资优惠政策。

四、工作原则

(一)自愿原则。代办服务工作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填写《代办服务申请表》,并附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办服务中心方能受理代办事项。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代办服务中心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企业受理代办事项,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三)热情周到原则。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四难”现象发生。

(四)一次性告知原则。对待来办理事项的企业,要一次性的告知企业,代办事项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档案、证件等,不让企业多次往返,减少企业在代办事项过程人力、物力、财力的耗损。

(五)实事求是原则。在代办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代办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规定办理程序,依法、依规推进工作,并取得企业的认可。

五、工作程序

(一)代办的前置条件。通过乌当区招商引资评估委员会的项目,省市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签约项目,省市区领导带队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其他符合我区经济发展要求的项目,均可进入代办中心服务。

(二)进入代办程序。

1.申请阶段。企业持区委财经委员会项目审核通过的会议纪要到代办服务中心进行申请,领取《乌当区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若有不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代办中心需明确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

2.受理阶段。向申报企业发放《乌当区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一次性告知书》。填写《乌当区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任务分送单》,即代办员接到代办任务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事项分送到涉及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专职代办联络员处办理,并做好记录。联络员接到任务分送单后,1个工作日内与代办员及项目方联系,指导项目方完善相关申报资料。

3.资料收集阶段。企业要按照《乌当区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一次性告知书》的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代办事项所需材料。若不能按时提供全部材料的,须及时向代办中心说明情况。

4.办理阶段。代办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代办时限要求,及时、高效地为企业办理代办事项,逾期不能办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对需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由代办中心牵头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协调解决;对审批权在上级部门的,按对口原则,联络员应在完成本级审批职能后,1个工作日内上报,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时间抄告代办员。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长期限办理的事项,代办服务中心应及时书面形式告知投资者,并说明期限和理由。对协调难度大的,上报区或市对外开放暨招商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明确责任部门和办事时限,区督办督查局要负责进行督查。

5.办结归档阶段。通知企业领取代办成果,做好代办事项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同时,做好《乌当区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台账》填写登记工作。实行严格的代办服务全程跟踪监督制度。将各审批(服务)单位代办服务情况纳入各部门年终考核评价内容。开展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建立代办项目回访制度,定期召开项目单位座谈会,听取项目单位对代办服务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代办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办事。代办中心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企业申请的代办事项,积极按照各职能部门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逐步落实,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办理与党纪国法有违的事项。

(二)廉洁自律。代办工作人员在办理代办事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不得接受企业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以及有价证券的馈赠,严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恪尽职守。各代办人员要讲政治、顾大局,站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群众增收致富的高度,按照代办工作的规章制度要求,尽心尽力地为企业办理好申请代办事项,确保代办事项受理一个,成熟一个,办理一个,使企业早入驻、早发展。

附件5

乌当区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工作流程

为优化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为投资者提供高效、简便的招商引资“一站式”工作服务,形成工作流程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乌当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开展工作,坚持以科学决策为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高效诚信,实现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全程化”,不断优化全区投资软环境,提升投资信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范围

为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投资者提供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项目选址推荐、受理投资项目申请、项目可行性现场勘查论证。承担招商引资项目进入评估前及项目评估后上报区委财经委员会审议等工作。

三、“一站式”工作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一站式”工作服务单位由常驻单位和联络单位组成,共同完成招商引资项目拟选址现场勘查、可行性论证、项目评估等工作。常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房屋征收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土储分中心、区自然资源局、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空间规划执法五科、区税务局、区消防大队、区供电局、区供水公司。联络单位:区工业园区(新天园区)管委会、贵州乌当经开区管委会、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园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大健康办、市公安交管局乌当分局、区工商联。

四、工作原则

(一)按照“统一管理、跟踪服务、限时办结、统一交付”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实行各部门业务职能、受理权限、报送资料、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的办事制度。

(三)受理所有外来投资项目,统一管理、统一交付、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出件,按流程分解到各联络单位办理。

(四)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充分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和困难。

(五)协助投资者办理各种规费缴纳。遵循统一管理、公开透明、遏制三乱、方便缴纳的原则,结合乌当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实施专业服务。

(六)根据项目申请受理时限及时安排现场勘查和论证。

五、工作流程

1.区投促局负责受理招商引资项目的咨询、接洽,听取投资者投资意向和项目情况介绍;负责向投资者介绍我区综合情况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涉及建设用地项目,投资者向区投促局提供该项目的投资意向书、项目用地申请报告,即“一书一报告”,以及投资者背景资料。投资意向书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意图、可行性分析、投资金额、预计产值、利税、资金来源、用地、用电、用水及选址需求,环境影响情况,及要求解决的问题等。项目用地申请报告,投资者向乌当区人民政府拟写,区投促局代受理,申请须加盖项目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公章。投资者背景资料应包括投资主体、性质、注册地及注册者法定名称、经营状况、资信情况与个人身份证明等。不涉及建设用地的项目,投资者向区投促局提供投资意向书,区投促局进行初步研判,然后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受理。

3.区投促局收到投资者申请后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就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乌当产业发展方向做出项目是否可行的初步判断。

4.项目初步判断后,拟选项目用地,进行现场实地踏勘论证:区投促局会同“一站式”服务常驻单位、涉及到工作内容的联络单位、项目地所属乡(镇、街道)及投资者,就项目选址可行性等进行实地踏勘,就地方经济发展规划、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土地性质、城市规划、生态环保、水土保持、安全监管等进行初步论证,明确项目落地建设要素保障等事项。

5.现场实地踏勘初步论证完成,区投促局以书面形式报请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委员会召开项目评估会议。评估会议准备工作由区投促局负责,即汇集、整理参加“一站式”服务现场勘查论证的各成员单位书面回复意见后,向评估委员会申请项目评估。

乌当区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按照“一站式”服务工作程序,完善项目事前评估及准入程序,提高引进项目的质量和效率,项目评估完成后,经区委财经委员会审核通过,进入项目全程代办工作环节。

— 3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