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296558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6-23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一问一答《G6002贵阳环城高速公路扩容工程(乌当段)项目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解读
2025年6月30日,乌当区人民政府印发了《G6002贵阳环城高速公路扩容工程(乌当段)项目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就相关内容作了政策解读如下:
一、《G6002贵阳环城高速公路扩容工程(乌当段)项目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项目征收主体是谁?
答:项目征收主体为乌当区人民政府。区交通局对建设项目的征收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区房屋征收局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水田镇为土地征收实施单位。
二、《方案》有哪些征收方式?
答:按照区政府的安排,结合该项目用地实际,该项目征收方式主要涉及土地征收。
三、《方案》土地价格的来源及标准?
答:土地价格是参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3〕26号)文件规定执行,耕地价格为68400元/亩,林地价格27360元/亩。
四、《方案》征收土地位置在哪里?
答:主要涉及乌当区水田镇李资村黄花哨、高家寨,堡子、湾子、龙滩等村民组;安多村大园组。
五、《方案》涉及土地附着物(果树类)怎么计算?
答:按照(乌委办通字〔2015〕101号)中共乌当区委办公室、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当区关于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试行)》的通知进行计算。即:果树类作物可以移植的,给予一定的移植补偿费。移植补偿费按果树价值的40%计算,果树内套种的其它作物不予补偿。果树的价值按照乌当区征地果树类作物补偿价格标准的单价,种植标准参照果园规范种植行间距参考标准计算。移植补偿费设定最高价30000元/亩,未达到高限的,按实计算,超过高限的,按设定的最高价计算。
六、《方案》涉及土地征收养老保险如何规定?
答:被征地农民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4〕2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施办法的意见》(筑府发〔2014〕40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也可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七、《方案》项目征收范围哪些?
答: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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