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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872177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3-11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乌当区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试行)》解读
《乌当区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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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全面加强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决策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规范区政府“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和《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乌当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运用科学决策方法,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

(二)民主决策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程序,拓宽公众参与决策渠道,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实现政府决策民主化。

(三)依法决策原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制度规定,做到决策权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实现政府决策法治化。

三、决策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四、决策主要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区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决策程序包括以下环节:应按照议题准备、会前酝酿、集体研究、贯彻执行的程序实施,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

五、意义

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及时纠正,重新履行有关程序,确保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据有关党纪、政纪和问责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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