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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指南更新时间2024年8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乌当区编制了《乌当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乌当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乌当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乌当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wd.gov.cn/)查阅《指南》,也可以到乌当区政府办公室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分类

乌当区人民政府公开信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范围规定,并依据乌当区人民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按易为公众理解的主题分类为主,辅以机构分类和体裁分类构成乌当区人民政府公开信息分类体系。详见《乌当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编排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检索、查阅信息的需要以及管理技术平台实际情况设定,核心元数据为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著录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文号等。

二、主动公开

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

●公开范围

乌当区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区编制的《乌当区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乌当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进行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最迟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我区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1、《乌当区人民政府公报》(公报下载地址:https://www.gzwd.gov.cn/zwgk/zfgb/)

2、乌当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wd.gov.cn/)

3、乌当区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乌当区人民政府网、官方微博:活力乌当之声)

4、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大厅政务公开查阅场所,地址:乌当区高新北路2号智汇云锦孵化基地B6栋,联系电话:0851-8684955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5、乌当区档案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春天大道1号,联系电话:0851-8684647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等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区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乌当区相关单位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部门: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地址:乌当区高新北路2号智汇云锦孵化基地B6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851—86402295

电子邮箱:wdqzwgk@gzwd.gov.cn(本邮箱不受理公开申请)

邮政编码:550018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www.gzwd.gov.cn/zwgk/ysqgk/

乌当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受理机构为该机关相关办公室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贵阳市乌当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乌当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受理点(乌当区高新北路2号智汇云锦孵化基地B6栋)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收件人:乌当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乌当区高新北路2号智汇云锦孵化基地B6栋。邮编:550018。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www.gzwd.gov.cn/zwgk/ysqgk/。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受理机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申请人应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费用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乌当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851—86402295

通讯地址:乌当区高新北路2号智汇云锦孵化基地B6栋

邮政编码:550018

信息公开意见箱:http://www.gzwd.gov.cn/zwgk/xxgkyjx/wyyj/(此信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乌当区司法局

通讯地址:乌当区航天大道17号(乌当区行政中心)

邮政编码:550018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云岩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贵阳市云岩区金仓路8号

邮政编码:5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