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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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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乌当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培育社会组织,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区行政区划与地名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村(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工作和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五)负责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和法人备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发、当选证书颁发以及面向社会发布基层统计数据等相关政府职能具体事项。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

(七)负责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九)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和福利。

(十)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救助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区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捐赠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