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您们好!
为充分听取和了解社情民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按照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了“区长信箱”功能,便于广大市民直接向区长反映建议、意见及诉求,为达到市民来信的高效、及时、准确办理,特提醒广大市民在来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来信时请尽量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信件办结后及时通知市民收取回复。
二、来信的标题应准确表达出所反映内容的中心主题,尽量做到一事一信。
三、来信的内容既要精简扼要,又能准确表达出想反映的问题。尽量做到事实清楚,有理有据。
四、对于反映内容确实超长、又有附件的信件,请发送电子邮件至wdqxfj_01@163.com。
五、对既非诉求,又非建议和意见的内容或信件内容带有色情、诽谤、反动、广告等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
区长信箱受理的信访事项:
1、对我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和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及建议;
4、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关问题和突发性事件;
5、属于政府部门应当解决的有关问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区长信箱不受理的信件:
1、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及其各专委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
3、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4、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5、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如:不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信息的, 举报除外)
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6、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7、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
8、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
9、已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
10、网上论坛的有关内容。
信件回复时限: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自收到信访人信件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乌当区信访局
200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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