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意义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6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
三、主要任务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 (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要求:
1.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
2.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
3.制定本部门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
4.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5.推进数据资源互通共享
6.加强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三、具体安排
(一)开展培训学习
组织具体承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有关人员围绕对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制定本部门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事中事后核查等具体工作要求的学习。
(二)制定、公布《乌当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在区政务大厅、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布。
(三)规范工作流程
科学编制本部门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将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区政务服务中心、本部门办公场所、部门网站等渠道公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下载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各部门要针对事项特点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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